[談談這次的長榮罷工事件]—關於禁搭便車條款
這次的罷工事件,勞資之間最大的歧見點在於「禁搭便車條款」,資方堅持不接受此一條款,其理由在於確保員工之間的公平性,回顧上次華航罷工事件,華航資方雖然答應了所有條款,但是唯獨在「禁搭便車條款」這一條並沒有做到當初答應的承諾,而又引發後續爭議。
資方那麼害怕「禁搭便車條款」,是真的為了保障員工之間的公平性嗎?答案當然是否定的,相反的,資方此一作法目的在於削弱工會的力量。
所謂「禁搭便車條款」,主要來自於歐森(Olson)所提出的「集體行動邏輯」,其意義為:集體行動的成員所追求的共同利益越具有公共財的性質,就會越容易遭遇搭便車的問題,亦即越容易陷入囚犯困境。因此,若團體之成員越多,議題越廣泛,在自然的情況下,成員反而不願意對團體付出貢獻,結果其組織動員能力反而不如成員有限,議題單一的組織。而成員眾多的團體要有效的組織動員起來,不能單純靠共同的利益,須透過強制力或選擇性誘因才能有效動員。
用一個白話文來解釋,大學時期的團體報告,如果老師只打一個「整組分數」,那這個「整組分數」就具有公共財的性質,所以報告團員大家基於理性自利,就會開始想要搭便車,反正就算我偷懶不做報告,沒有為報告付出太多貢獻,我還是可以拿到「整組分數」。
回到這次罷工事件的「禁搭便車條款」,一旦沒有這個條款,哪個空服員想要出來抗爭以爭取權益?反正工會他們罷工爭取到的權利我到時候都會有啊,所以我爽爽上班領錢,罷工抗爭的事情就交給那些工會熱血同事們吧。久而久之,沒有人會願意加入工會,工會的力量將越來越弱,這之後就任由資方宰割了。
因此「禁搭便車條款」是解決集體行動困境的強制力手段,是必需要存在的,無奈大部分的國民僅在意自己的飛機航班能不能飛,僅強調員工之間要公平怎麼可以禁搭便車,但是完全沒有這一層更深的考慮。
#老闆會自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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